日前,红河州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加大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全州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线索排查机制。要求以及时发现问题为目标,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口把关、集中处置原则,建立问题线索排查机制,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将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作为排查重点。要求7月17日前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起底。8月起,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纪委信访部门和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的职责任务。并将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职能部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抽查工作范围。
线索移交机制。结合《中共红河州纪委办公室关于建立红河州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的通知》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移交巡察、审计、信访和职能部门督查、稽查、检查、抽查等发现的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提高处置效率。
线索处置机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纪律为准绳,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做到稳、准、快、狠,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机制要求,要快报快查快处,实行下查直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脱贫攻坚中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视具体情节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责追责机制。对脱贫攻坚中存在线索反映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处分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追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失职失责导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要一并追究责任。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等情形列为问责重点。并明确了问责要求。
报告通报制度。在认真落实《中共红河州纪委办公室关于建立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周报制度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问题的报告力度。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等列为报告内容。明确了报告方式和要求。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释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文娜)